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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范本

在经济危机下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XX〕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定向招聘一批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确定
本次全市共招聘幼儿园教师500名,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其中,海曙区36名,江东区31名,江北区28名,镇海区25名,北仑区35名,鄞州区85名,慈溪市77名,余姚市56名,奉化市25名,宁海县47名,象山县45名,大榭开发区2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4名,宁波国家高新区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具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XX年、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报任教幼儿园所在县(市)、区的应聘岗位。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时对部分应聘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1、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附加3分;
2、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XX年、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附加3分;
3、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2分;
4、家境贫困的宁波大市生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4分(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以上各项加分不能累计。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由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理论、学前教材教法、专业综合知识等,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同时组织进行。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40%计算。
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包括上课或试讲,幼教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面试占总成绩60%。面试实际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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