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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和农村五保的供养工作报告

        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1.城市低保情况。1998年我市开始启动城市低保,XX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现已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6775户54073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5.5%。XX年,全市城市低保资金1.1451亿元,其中省财政9956万元,市财政配套500万元,县财政配套995万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由最初的4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有效保障了城市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情况。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四年来我市农村低保人数由最初的7万余人增至12.4万人,覆盖率由最初的3.9%提高到现在的5.4%,实现了市委提出的“把10万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目标要求。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3849户123746人。XX年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1.0078亿元,其中省级7737.89万元,市级配套1070万元,县级配套1270.11万元。
        3.农村五保情况。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3876名,经过努力已全部纳入五保供养保障范围,实现了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目标。特别是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集中力量狠抓农村敬老院建设,着力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34所,(其中新建54所,改建55所,扩建25所),总建筑面积15.62万平方米,床位数10513张;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现在的4500元,在全省率先具备了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的条件。目前,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804人,供养率为20%。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推进机制,切实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杜善学书记、市政府市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中,向全市人民进行公开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XX年,市政府又把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纳入农村社会事业“九个全覆盖”。民政、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也是各司其责,积极配合,规范管理,全面加大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二是创新政策机制。从实际出发,几年来市政府先后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意见》等10余个政策性文件,为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全市投入各类低保专项资金1.2868亿元,其中,市级4840.15万元,县级8028.1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0万人,切实把“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要求落到了实处,让广大低收入人群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城市低保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理顺工作体制。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市低保中心,编制10人;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低保所,编制3~5人,为城市低保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证。XX年市政府又把城市低保中心更名为城乡低保中心,理顺了体制,方便了上下对口联系。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我们在全省首创了财政管理、民政运作、银行发放“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把低保资金始终置于一种安全透明状态,形成了财政、民政、银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机制,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还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操作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宣传制度、复核制度、领取证统一管理等各种配套制度。各县市区也积极探索,形成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体系。如潞城市的“一完善、两保障、三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人员机构保障和资金保障;临时救助与长效救助结合,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结合,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扶贫结合),黎城县的“四公开、五规范”(低保政策、低保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公开;规范本人申请、村委及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上墙、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方便、实用有效,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转。三是稳步提高标准。

        近年来,我市连续9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其中城区、郊区、开发区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245人,潞城市233元,屯留县195元,县194元,襄垣县190元,其它县为180元,在全省名列前茅。四是完善惠民政策。在实现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患重病、残疾、单亲以及子女上学困难等四种家庭给予了重点救助。及时制定低保对象生活用水、煤气、供暖、卫生、丧葬以及大学生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城市低保对象比城市居民供暖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少0.2元,煤气费每立方米少0.23元,水费每立方米少0.5元,医疗就诊费减免10%等等,有力保障和维护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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