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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赞成赖宁行为,但不能丢掉赖宁精神

  你可以不赞成赖宁行为,但不能丢掉赖宁精神

  屹立于山西太原东仓巷20年的赖宁烈士雕像,近日从公共视野中忽然消失。8月10日,难舍怀旧情结的东仓巷居民在网上发帖,在现实中打听,自发寻找赖宁雕像。在得知因太原市环境整治,赖宁雕像无单位接收而被放置到偏僻山村后,东仓巷居民对此做法表示不能理解。

  对赖宁,稍有点年纪的人并不陌生: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发山火。为了保护山村和电视地面接收站安全,年仅14岁的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不幸牺牲。当年5月,团中央、国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赖宁随即被广为宣传,其事迹进入了小学课本照片也进了校园,被迅速树立为时代集体主义精神的榜样。不久,第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号召学习赖宁。于是,如同历史上的其他真实的或虚拟的“小小少年”英雄王二小、刘胡兰、刘文学等一样,赖宁也成为一代少年学习效仿的楷模。

  赖宁的事迹当年就引起过不小的讨论,但不像今天那样升华到社会缺乏“精神”等深层次范围,争论也仅局限在与早年发生的“张华事件”围绕“值不值得”讨论。

  对赖宁现象,即未成年孩子去过多承担成人责任和义务受到伤害的事件,我始终怀着矛盾复杂的心境去看待:一方面,我对这些还只是些天真烂漫憧憬美好未来的孩子,生命之花却在追求完美的“理想和精神”中过早凋谢了的深切痛惜;一方面,他们的牺牲,让我看到道德、理想、追求和精神对未成年人的灌输和绑架,让思想意识极不成熟的后代们,承受着多大成人们所不堪重负的“见义勇为”压力分担所产生的极度困惑;一方面,真正精神的瞬间迸发,又让我不得不超越年龄段,去全方位审视他们壮举而油然产生令人钦佩的感慨。

  坦率讲,跳出浓厚狭隘的特色意识形态圈子,我历来崇尚任何为信仰为精神而勇于视死如归者,对他们我心存敬畏。因为他们信念扎根一旦认准目标敢于笑对死神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这从我们几千年历史上随处可以看到仁人志士或“顽固不化”者,在信念和精神面前他们从不苟且偷生,更不会识时务去“随风倒”出卖灵魂牺牲他人换取性命。无论是早年舍身刺杀摄亲王的“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大汉奸汪精卫,还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革命烈士夏明翰,我们都应该怀有尊重历史的客观心态去看待去分析,而不是实用主义的“非好即坏”两段论断然“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因为那样只能把我们的意识搞乱,把我们搞成毫无记性毫无思索的行尸走肉。

  赖宁如同胡兰子、刘文学等少年英雄一样,毕竟是那个时代既成的真实产物。如今你可以说是“愚昧”、“洗脑”所致也罢,或者说是为某种意图制造的“表率”反复套用也罢,但除却某些虚拟或拔高的成分和时代的认知、教育等历史局限,我始终尊重他们这些“小人物”,尊重他们发自内心去为理想和信念勇于牺牲的精神和行为。这种行为客观所洋溢的宝贵财富,恰恰是今天我们所阙如的东西。

  当然,我极不赞成像赖宁这样的孩子去过早涉猎“见义勇为”而牺牲生命的行为。因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在他们身上寄托着老一辈人的梦想和实现,绝不能让他们孱弱的幼小心灵和身体受到任何伤害。3年前我曾写过《且看央视的失范》帖子(见链接:http://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454345.aspx)。其中针对当年央视推出"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活动谈了自己的观点。这种看法同样适用于赖宁身上:

  “我不知举办这一节目的目的和宗旨何在,是不是在客观否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遵循原则’和‘社会保护’的相关规定;是想单纯鼓励小孩子舍己救人精神呢,还是忽视他们理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借宣扬小英雄英勇事迹让其他孩子竞相效仿,还是忽视毫无自我保护意识孩子的教育。最为人不解的是:从推荐人选中评选一些典型——也就是说,一些小英雄最终可能落选。其实这些孩子们的表现,无论是谁——有名的、无名的,都已成为国人心目中赞叹的好孩子。你央视现在搞评选,究竟在主观上想激励这些孩子们共有的高尚精神呢,还是客观上把他们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简直匪夷所思!未成年的孩子们首先需要的是社会关爱他们的生命,然后才是道德的培育。我们曾经出现过刘文学、赖宁等少年英雄,但理智分析,我们不需要为‘一掊海椒’‘一束草木’的无谓牺牲,特别是未成年孩子生理心理都尚处在未成熟阶段,这种鼓动无疑是在鼓励让孩子自杀。不错!我们需要高尚情操的‘从娃娃抓起’,但更需要自我保护意识的‘从娃娃抓起’。央视的这种看似很高尚的评选背后,起码客观分散和转移了对平日我们忽视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失误的反省。这种舆论宣传貌似主流意识的导向示范,实质是害人的绑架道德的误导失范,既不人道,也不科学,更不用说理智了。关爱小英雄们的成长,使他们在巨大灾难后尽快恢复正常平静生活,是时下全社会最为迫切的责任和义务。抗险救灾应该是成年人的责任和事情,而未成年人特别是几岁的稚童暂时还没有这种责任和义务,只有受保护的份。拿孩子的非成年人能耐去背负沉重的道德之举,去充当‘敲门砖’和‘万金油’大肆宣扬,是不是太残忍的‘失范’举动?此时此刻,大约最为羞愧的应该是我们成年人——特别是央视自己!”

  就像当年的金训华为了捞取洪水中“国家财产”的“一根木头”牺牲;黄山茶林场11名上海知青(2男9女)为抢运仓库的粮食被洪流吞噬;研究生张华为救落入粪坑的老农舍身牺牲等“无谓牺牲”的事件一样,一度引发国人“值不值得”的激烈讨论,以致作家梁晓声拍案而起怒斥这种讨论话题是可耻的,“进行这场讨论和辩论的民族,其思想意识肯定发生了疾病。”

  话又回到赖宁雕像的消失事件上。

  我也不赞成得不偿失的“冰冷理念”所造成的无谓牺牲,更不赞成让未成年孩子像大人般去“见义勇为”。但我绝不会亵渎这些原本就不应该发生事件里牺牲者的善意和自觉的社会责任感,赖宁和他的事迹就是这种精神的张扬,必须予以肯定。我们应该不鼓励不赞成乃至阻止未成年少年去脱离实际能力判断的满腔热血冲动,但绝不能因为某种意识曾左右他们的思维,来否定他们当时迸发出的真实情感和已成客观事实的精神升华。因为这是两个概念。

  对赖宁雕像的“被消失”,或许我是过来人感触更多些,的确让我感到痛心:你可以不赞成赖宁的行为,但不能丢掉赖宁的精神——尤其是那些今天亟待呼唤回归的东西。

  其实回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否定论”很简单:如果说赖宁精神因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断然的全盘“污水与婴儿一起泼掉”,那我们当年崇尚革命暴力夺取政权,现今却反对恐怖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摈弃仍在高调宣传提倡的“继承发扬革命传统”、不再宣扬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武装革命”等“红色经典” 教育呢?显然,这是在采取实用主义手法的浑水摸鱼。

  “进行这场讨论和辩论的民族,其思想意识肯定发生了疾病”。20多年过去了,现今我们社会现实里的道德缺失和精神的空虚远比当年严重得多,再回忆梁晓声先生当年这句话的现实意义,我们不得不为自打嘴巴的行为感到羞耻。而赖宁塑像的被抛弃,如今再次证实,为利为名而忽视道德和精神等起码的人性的堕落现象,是多么的可悲可怜可恨可怕。一个人需要点精神,一个民族更需要精神。一个民族把这些精神都丢掉了,我们还与动物本能有何差别?请看一下:我们这个社会曾有的道德信念精神意识上的宝贵财富,如今究竟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想必大家比我更清楚! 本文由励志大学www.lzdaxue.com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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