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大学诚邀您的加盟
点击关闭
励志大学官方微信
点击关闭
最新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励志大学 > 范文大全 > 实施方案 >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12
11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为充分激发调动全民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实现崛起,根据省、市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体及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实力新华、高效新华、和谐新华、生态新华”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创业带就业、以创业促发展,通过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和健全服务体系等手段,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激发创业活力,努力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就业规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奋斗目标:力争到2011年,全区个体工商户由现在的10736户增加到18000户以上;私营企业由现在的998家增加到1500家以上。

(三)主体及范围: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我区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二、全民创业的产业方向

(四)围绕特色工业发展推进创业。依托循环经济工业园、民营经济创业园、电子电器工业园,引导各类创业企业入驻园区;依托平煤神马集团等大中型企业,鼓励发展与之相关联的产业;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领办工业企业和参与工业项目建设,以工业项目的大发展推动就业岗位大开发,实现区域经济的新跨越。

(五)围绕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创业。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积极合理地推进农用土地有序流转和林地产权依法转让,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高效种植业、高效生态林业和现代养殖业;依托水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富余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特色农业中创业致富;扶持和培育以精深加工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和扶持城乡群众创办经济实体,投资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储运、营销等经营活动。

(六)围绕特色旅游业发展推进创业。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应水渔歌”风景区餐饮业提档升级;围绕香山寺景区开发,建立小商品批发市场和特色小吃市场,安排返乡农民工入驻创业;提升焦店民族饮食文化城、黄涛民族生态园、冠军生态园等服务档次,挖掘民风民俗文化,开发特色民俗旅游项目,拓展创业空间,激发创业活力;积极吸引外来客商开发旅游项目、经营旅游产品、从事旅游服务,倡导全民参与旅游开发。

(七)围绕生态宜居区建设推进创业。按照建设生态宜居区的目标,运用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优惠政策,搞好市场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投资和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将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城市各项产业有机结合,加快“五区”建设(中兴路传统商贸区、凌云路现代服务区、程平路西段仓储贸易物流区、焦店新区、香山旅游区),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在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家政服务、信息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行业进行创业。大力发展清洁、餐饮、娱乐、卫生保健等城市社区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创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三、培育全民创业主体

(八)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从业人员在本区兴办的经济实体,除享受原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经人事劳动部门和金融部门审核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初次创业的城乡低保户,根据其创业后收入水平,将分别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12个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除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实行12个月的试营业期,可办理临时营业证,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九)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本区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3 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区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区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十)支持复转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在本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实施方案

倾一生之力,注一世之情。
听一席之音,赏一瞬之魂。
读经典之篇章,励高远之宏志。
撰经世之子集,留百芳于后世。